廣發公告
關于調整部分服務收費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我行自2025年7月1日起對部分服務收費項目進行調整,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14 年第1號)規定,現將調整后項目予以公示。
編號 |
收費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價格 |
適用 對象 |
優惠政策 |
20111 |
進口信用證收費 |
為客戶提供進口信用證開立、修改、承兌、不符點處理、付款、退單、撤銷、空運單放貨證明/提單背書(銀行收單后)、對留存在本行1個月的單據保管服務 |
進口信用證開立:按不超過信用證最高金額的1.5‰收取,最低300元/筆;效期一個季度以上的每季度加收0.5‰(不足一季的按照一季計算),收足保證金者可不加收。 |
對公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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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信用證修改:100元/筆。(如修改增額或延展有效期的,根據增額部分或/及延展期限,按照開證手續費標準收取,不足一季度的按照一季度計算,最低100元/筆。) | |||||
進口信用證承兌手續費:承兌90天(含)以內的信用證:按不超過承兌額1‰收取;90天以上的,按不超過承兌額2‰收取。最低不少于150元。 | |||||
不符點處理:按等值USD50/個收取;最高不超過等值USD100。 | |||||
進口信用證付款:等值USD50/筆。 | |||||
轉讓信用證開立:按轉讓金額的1‰收取,最低不少于300元。 | |||||
轉讓信用證修改:100元/筆(如修改增額的,按照增額的1‰收取,最低不少于100元),向第二受益人收取的,最低等值USD30/筆。 | |||||
轉讓信用證付款:等值USD20/筆。 | |||||
對留存在本行1個月的單據保管手續費:每月收100元/筆,若向受益人收取,則等值USD30/筆。 | |||||
退單:200元/筆。 | |||||
撤銷:100元/筆。 | |||||
空運單放貨證明/提單背書(銀行收單后):50元/筆。 | |||||
1.電報費 進口信用證開立、轉讓信用證開立按300元/筆收取;其他業務:如涉及發報,按160元/份收取;如費用由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境外銀行承擔,按等值USD30/份收取。 2.郵費按實收取。 | |||||
20113 |
外幣提現手續費 |
從個人外匯現匯賬戶提取外幣現鈔手續費 |
按5元/筆收取 |
個人客戶 |
免收,優惠政策有效期為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
20116 |
私人匯出匯款 |
匯出境外 |
1.手續費:按匯款額1‰折人民幣收取,最低不少于20元(電匯)或50元(票匯),最高不超過200元。 2.電報費50元/筆。 3.境外賬戶行費用由匯款人承擔(CHG OUR)另加收150元/筆(不含跨境人民幣匯款;日元另按實際扣款金額收取)。 4.中間行費用由匯款人承擔(全額到賬,含跨境人民幣匯款CHG OUR)另加收200元/筆。 |
個人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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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至境內 |
同城票據交換:按20元/筆收取交換費 |
個人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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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續費按1‰折人民幣計收,最低不少于20元(電匯)或50元(票匯),最高不超過200元。 2.電報費10元/筆。 3.境內賬戶行費用由匯款人承擔(CHG OUR)另加收50元/筆。 4.境內賬戶行費用由收款人或共同承擔(CHG BEN/SHA)另從付款中扣除等值USD5。 5.行內匯款按50元/筆收取。 6.若境內匯款不能通過境內外幣支付系統處理且需要使用境外賬戶行而產生賬戶行費用的,該費用參照匯出境外的標準收取。 | |||||
鈔轉匯 |
外幣現鈔匯出境外必須進行鈔轉匯后以同幣種現匯匯出,不能進行鈔買匯賣,鈔轉匯收取: 鈔轉匯費用(人民幣)=匯出金額(外幣)*(現匯賣出價-現鈔買入價) |
個人客戶 |
免收,優惠政策有效期為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 ||
20601 |
保函/備用信用證 |
為客戶提供保函/備用信用證開立、修改、撤銷、賠付等服務。 |
1.保函開立:按保函金額每季度以下費率計算(不滿一季按一季計,如需我行郵寄,郵費按實收取): (1)投標保函按不高于3‰/季度,最低不少于等值500元/筆;或按協議價格收取。 (2)付款保函按不高于5‰/季度,最低不少于等值500元/筆。 (3)履約等其他非融資性保函:不高于4‰/季度,最低不少于等值500元/筆。 (4)開立融資性保函或備用信用證:按保函金額不高于1%/季度收取,最低不少于等值1000元/筆。 2.修改保函或備用信用證條款。按等值200元/筆收取(如涉及修改增額、延長期限等增大保函擔保責任的,增額部分及延長期限的部分按對應保函種類開立的收費標準收取修改手續費,最低不少于等值200元/筆)。如需我行郵寄,郵費按實收取。 3.撤銷保函/備用信用證。按等值100元/筆收取。 4.賠付受益人在保函/備用信用證項下的索賠 。按等值50美元/筆收取付款手續費。 |
對公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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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客戶提供保函/備用信用證項下通知、通知修改、代客索賠等服務 |
1.保函通知。等值200元/筆。 2.保函通知修改。等值100元/筆。 3.代客索賠。按保函金額的0.1%收取,最高不超過等值3000元/筆。 |
對公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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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委托我行轉代開保函手續費 |
我行根據在轉代開保函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承擔的擔保責任等因素與委托銀行進行協議定價,一般按開立保函金額*相關費率進行收取,以雙方協商確定為準。 |
同業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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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報費 |
開立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電報費300元/份,其他電報費等值160元/份,按實際發送份數收取。 |
對公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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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有任何疑問,請與我行營業網點聯系或致電我行客服熱線400-830-8003咨詢。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